川外委发〔2021〕43号 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外委发〔2021〕43号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校园新媒体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2021年6月23日学校第28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四川外国语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四川外国语大学
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新媒体,指以学校或各二级单位和学生组织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QQ公众平台、抖音、B站及今日头条等新媒体。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的主导权。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管理机制与运行体制,包括工作队伍、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按照党管媒体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统筹规划全校新媒体建设发展,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全校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内各二级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创建7个工作日内申请官方认证。备案时,学校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须填写提交《四川外国语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再次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网络工作部)备案。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网络工作部)直接管理。校内各二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定专门教师加强对新媒体运营全过程的指导。
第三章 内容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新媒体平台是校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积极利用新媒体推动工作。新媒体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第八条 建立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九条 各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与党委宣传部(网络工作部)联系协商处理,必要时向单位分管校领导汇报。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级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各级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信息;
(三)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形象及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信息;
(四)未经证实的谣言;
(五)与学校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信息及个人信息。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新媒体平台,一经发现,学校将责令其及时纠正。发生重大失误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二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开通的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审批。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如冠以“四川外国语大学***”、“川外***”、“sisu***”等的个人账号,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网络工作部)于每年12月中旬,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年检,并将运行情况通知各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宣传部(网络工作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外国语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