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川外委发〔2025〕9号)

发布时间:2025-04-17 点击数量: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宣传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2025年第8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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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发展成就,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贴近师生。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构建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各单位主动宣传的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大宣传格局,自觉承担起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二章  新闻宣传内容与阵地管理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是将学校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引起校内外人士广泛关注的事件,以文字、图片、影音等形式,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发布,为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校园资讯的活动。本办法管理的内容是学校及其所属单位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活动的一切事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管理等等。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舆论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第四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是指以学校或校属各单位、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名义建设运行并作为信息发布的各类平面媒体、网站网页、新媒体平台、宣传栏以及电子屏等。

(一)平面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刊物、读本等(不含学术类)。

(二)网站网页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官网、新闻网,二级单位网站以及各类专题网页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APP(自建)、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哔哩哔哩、视频号、小红书、小程序以及其它新媒体形式。

(三)宣传栏与电子屏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位的通知公告栏和各类LED显示屏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对外宣传工作及其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及二级单位或个人采编和制作的、向社会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投送的新闻作品,二级单位或个人接待协助社会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编制作的、与学校相关的各类新闻作品,二级单位采编制作的、向校外流通或虽在校内流通但可能向外扩散的、非正式出版的、有关学校的宣传品。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牵头管理。党委宣传部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二)策划并组织学校重大题材、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三)主办和管理校级官方新闻媒体;

(四)监管学校各类新闻宣传阵地;

(五)指导、检查和考核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六)统筹指导全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

第七条  二级单位在党委宣传部的统筹下,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主要任务如下:

(一)把牢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负责本单位新闻信息的挖掘采集和宣传报道;

(三)按照学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新闻信息发布的审核、校对工作;

(四)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对外宣传,做好对外宣传的申请及报备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宣传阵地和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落实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校内新闻宣传管理

第八条  新闻宣传平台管理

(一)审批与管理。二级单位建设常规网站(仅具有信息发布、内容展示功能,不具备用户反馈、信息收集等互动功能),须填报《站群网站空间资源申请表》、《网站高级管理员承诺书》和《信息系统安全承诺书》,由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审批。

(二)认证与备案。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建设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川外委发〔202143号)规定执行。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如申请账号或账号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企业微信工作台中的新媒体申请与变更流程提出申请,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管理与运行。二级单位要明确由专人(在编在岗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阵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平台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账号安全和信息安全。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研究中心),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协会,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等组织机构的新闻宣传阵地管理归挂靠、依托单位负责。任何个人不得以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组织等名义建设各类平台、账号。学校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学校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应规范。

第九条  新闻宣传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二级单位需发布在学校官方平台的新闻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从意识形态、文字、标点、图片、视频等方面进行三次以上审校,严把质量关,确保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安全。党委宣传部终审通过后方可发布。

(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信息审校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各媒体平台新闻信息的审校把关。各单位在通过创作平台向学校官方平台报送新闻信息时须完整填写作者、责编、审核人真实姓名。

第十条  新闻通讯员队伍建设

(一)党委宣传部下设新闻中心,在学校新闻传播学院/重庆国际传播学院等单位大力支持下组建。

(二)二级单位要明确一名党政负责人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内容审核把关,负责本单位教工通讯员和学生记者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单位应至少选拔1名政治素质高、熟悉本单位情况、新闻采写能力强、熟悉计算机操作,并有一定摄影摄像基础的教职工担任新闻通讯员。

(三)新闻通讯员要及时、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单位的新闻线索和信息,完成党委宣传部委托的新闻报道和采访任务;及时登录校园网站、加入新闻通讯员工作群,密切关注与本单位有关的新闻报道;参加党委宣传部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新闻稿件采写、报送与发布

(一)新闻报道安排。对涉及学校重大成果、荣誉和重大活动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宣传报道。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如主(承)办单位计划安排新闻报道工作,应提前两天告知党委宣传部,并提供必要的活动、会议资料,以便安排新闻报道工作。

(二)新闻稿件采写。实行分级负责制,二级单位主(承)办的一般性活动,由主(承)办单位或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新闻稿件采写;涉及学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取得的重要成果、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等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业务单位负责新闻稿件采写。

(三)影像资料采集。二级单位主办的会议和活动,原则上自主进行录音、摄像和摄影等。确需党委宣传部协助安排摄影摄像的,至少提前两天通过OA系统填写重大活动摄影摄像联络单申报,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四)新闻报道审核。二级单位要对所提供的新闻稿件按要求对真实性和准确性等进行把关,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重要新闻稿件须经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定。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席活动的重要新闻稿件须经校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

(五)新闻稿件报送。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须当天报送,一般新闻稿件可次日报送,超过3日报送的稿件原则上不予发布。需在校园网发布的新闻稿件均须通过创作平台渠道报送。

(六)新闻报道发布。学校校园网、校报、官方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等校园官方媒体平台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发布。二级单位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平面媒体内容均应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审核发布,内容须遵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发布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或信息。

第五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二条  对外宣传分类管理

(一)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等全校性的宣传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进行对外宣传报道。

(二)二级单位以学校名义举办的一般性活动,需要党委宣传部邀请校外媒体出席并对外宣传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3天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党委宣传部协调落实。需要向校外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的,由主(承)办单位或牵头部门负责采写。

(三)涉外(境外、港澳台地区)媒体参加的新闻报道活动,或校内举办的涉外活动需发布到涉外媒体,须同时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党委宣传部视情况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对外宣传开展要求

(一)二级单位在联系校外媒体采访报道时,须将采访时间、采访媒体、被采访人、采访主题等内容通过OA系统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媒体采访备案申请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反馈信息至党委宣传部备案。外媒刊播的新闻报道需及时将链接地址、相关报道页面通过企业微信新闻通讯员工作群等渠道提交至宣传部备案统计。

(二)师生个人接受媒体采访和进行新闻信息或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发布的(学术期刊除外),须上报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在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接受采访和进行发布。

(三)师生员工若邀请或接受国(境)外媒体采访报道的,提前7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等部门审批同意。校内师生员工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原则上不允许接受任何境外媒体采访(学术交流除外)。如因特殊原因需接受采访,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向党委宣传部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

(四)经学校同意安排的采访,二级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政策回答问题,不得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泄露标有国家密级的文件资料、涉密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学校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等。

第六章 其他宣传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二)新闻发布会。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情况通报会、媒体座谈会,邀请和接待媒体进行集体采访、专访、书面采访,发布新闻通稿以及官方微博上发布等形式进行。新闻发布会可以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例行发布。也可由相关单位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发布。

(三)新闻发布应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重大敏感问题的发布须经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审批确定。

第十五条  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管理

(一)突发敏感事件新闻报道和应急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应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及时主动、客观准确、妥善处置。

(二)突发、敏感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报道和信息,由涉事二级单位起草文本,党委宣传部把关,并报党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未经许可,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对擅自就突发敏感事件接受采访、向媒体报料、投稿的人员,导致新闻失实,影响学校声誉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和后果。

(三)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和信息发布,应坚持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据、重要情节,必须经相关单位核实。

(四)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负相关责任的二级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和新闻发言人通报信息,提供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损失情况和初步处置意见。在突发、敏感事件发生期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新闻发言人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敏感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在突发、敏感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线下平台宣传管理

(一)校园广播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广播站日常业务管理,具体包括内容审核、队伍建设、设备管理、日常播音等。

(二)宣传条幅、电子屏、宣传栏等管理。党委宣传部是校园宣传条幅、电子屏、宣传栏的主管部门。各单位使用学校LED屏须通过OA系统LED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二级单位管理的宣传栏或电子屏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容上严格把关。在教学、科研、办公区域一律不得悬挂商业性横幅、条幅及标语。

第七章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与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党建与事业发展考核和二级单位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按照学校考核要求执行。二级单位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未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等工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在上级部门网络巡检中发现错误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学校关于深化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闻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杜绝虚浮文风、做实新闻报道。突出新闻宣传报道的质量要求,党委宣传部将不定期对二级单位的新闻宣传平台报道工作进行抽检,有关文字差错、涉政表述错误等抽检情况将纳入年度党建与事业发展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教职员工和学生通讯员在校内官方新闻宣传平台、校外媒体发布新闻报道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时效性和影响力等要素,适时给予相关表彰奖励。

第八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