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根据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审校人员要从文字内容、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以及法律法规、保密原则等方面对发布内容履行初审、复审和终审程序,并由不同校对人员进行不少于3次审校。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重要责任人。信息发布权限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专人必须是在编在岗教职工,并且政治可靠、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素质全面。
第三条 审校范围包括校级和各单位刊物、网站、新媒体、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官方宣传阵地信息,以及各单位涉及校外媒体宣传的所有信息。
第四条 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做好对信息发布全过程的留痕管理及阶段性督导检查。
第五条 各单位须完成“三审三校”后再向学校官网报送信息,并在“创作平台”明确填写作者、编辑和审核人员真实姓名(不得以部门和学院名称代替)。
第六条 学校重大活动新闻、重大稿件、重要信息应增加审核校对次数,高标准严要求,特别重大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予以发布。
第七条 审核校对标准
审核标准:
(一)政治导向正确,舆论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校校情;
(三)内容真实,时效性强,遵循宣传报道相关保密制度;
(四)立意新颖,选题典型,逻辑严密,语意流畅。
校对标准:
(一)观点正向,表意完整,立场客观;
(二)用语规范,结构合理,表述准确;
(三)格式标准,要素齐全,影音清晰。
第八条 审核校对职责和内容
(一)审核校对职责:
一是把关。包括对稿件意识形态、政策导向方面的把关;对稿件的新闻价值的判断、把关;对稿件文字差错方面的把关。
二是编辑。包括对稿件内容的编辑、标题的确定;稿件配图中主体是否完整、清晰、庄重、美观、恰当。
三是校对。包括对文稿标题、文字、图片内容是否存在差错,图文是否相符等方面的校对。
(二)审核校对内容
1.基本要素。查看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新闻出版范围,排除含有不符合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内容;查看信息的主旨、主题和舆论导向等,确保内容文明高雅、正面积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查看信息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名称和活动议程等基本情况,确保准确规范;针对信息发布时间、平台,结合时事热点等开展信息风险研判,确保发布内容适时适度;重点审校信息中涉及国家符号、固定名称及搭配、涉外稿件等要素,确保政治正确、常识无误。
2.语词使用。通读细读信息中的字词句段,着重审读标题、图片说明、语法规范、修辞使用、标点运用、格式版式等,确保文稿内容政治术语符合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最新表述,表达准确、逻辑严谨、措辞合理、思路清晰。
3.版权归属。如文稿或图片为转载,需标注来源信息,同时确保来源信息获得版权所有者使用许可,避免使用无版权、无授权、无署名的图片。
第九条 审核校对流程
(一)各单位官方平台:
初审和一校:单位撰稿人员、新闻通讯员;
复审和二校:单位分管宣传工作领导;
终审和三校: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重要新闻由单位分管校领导终审。
(二)学校官方平台:
初审和一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宣传科科员;
复审和二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宣传科负责人;
终审和三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领导;重要新闻由分管党委宣传部校领导终审;特别重大的由主要校领导终审。
第十条 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学校将把“三审三校”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党建和事业发展年度考核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问题发生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归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