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化阵地与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5-11-07 点击数量: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快建设文化强国,进一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学校实际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川外委发〔2025〕9号)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原则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办法中的校园宣传文化阵地主要指以学校或校属各二级单位名义建设运行的各类宣传文化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室内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校园公共区域临时性展示的宣传物料等。

第二条  组织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建管一体”的原则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宣传文化阵地的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宣传文化阵地负主体责任,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内容审核和平台管理维护。

校园宣传文化阵地的管理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三条  电子屏管理

电子屏采取两级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户外电子屏,并统筹监管其他内设电子屏。各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内设电子屏。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内新建电子屏。

各单位如需使用户外电子屏,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学校OA平台提交“LED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核”,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各单位内设电子屏幕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专机操作,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机制,做好发布内容审核与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电子显示屏原则上不得连接互联网,对于确实需要联网管理的电子显示屏,所辖电子屏须按照学校网络安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宣传栏管理

宣传栏采取两级管理。已在校园公共区域规划设立的宣传栏根据所在区域和功能定位,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分配给相关单位管理使用;各二级单位负责管理设立本单位办公区域的宣传栏,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内新建宣传栏。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宣传栏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对宣传栏内容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负责,严守宣传纪律,合理安排宣传主题,及时更新内容,不得出现语言表述不当、图文错误等问题,确保宣传内容始终与党中央的最新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发布不合法、不准确、不健康信息内容;若宣传栏出现误导广大师生、造成不良后果的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条  临时性宣传物品管理

临时性宣传物品一般指以条幅横幅、展板海报、道旗标语等形式设置在校园公共区域的宣传文化载体。各单位设置临时性物品,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学校OA平台提交“设点宣传(展陈)申请表”,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查同意后,

报宣传部和保卫部审批。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的内容进行布展,宣传物品原则上不得出现赞助商和广告。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完成清理和拆除。如校外单位在校内展示宣传物品,由校内合作单位负责申报。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临时性宣传物品的内容,尤其对导向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准确、版权是否合规等进行审核。校园公共区域内原则上不允许悬挂、张贴、摆放商业性广告标语。

临时性载体的布置须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进行,各单位要对布置的临时性载体进行维护,不得破坏学校设施、影响校容校貌、妨碍交通安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拆除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