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修订)》(川外委发〔2026〕4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运维、管理,促进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师生思想引领、校园文化建设、舆论引导、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是以学校、二级单位(包含其下属组织、科研机构、团体、项目)、师生个人名义运维的新媒体平台,包括APP(自建)、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哔哩哔哩、视频号、小红书、小程序以及其他新媒体形式。
第三条 新媒体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开展新时代网络思政教育的关键载体。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把政治关、内容关,加强正面宣传、壮大主流价值、培育时代新风,营造清朗健康的校园网络生态。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新媒体的建设运维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一)校园新媒体
1.一级平台:以学校名义开设,由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主管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2.二级平台:以二级单位为主体开设的新媒体平台。
3.三级平台: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科研机构、团体、项目开设的新媒体平台;本单位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开设,主要用于工作交流、校园生活资讯发布,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新媒体平台。
(二)其他新媒体:各二级单位以师生个人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平台。
第五条 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作为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学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完善新媒体管理制度和监督考评等工作机制,维护新媒体平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负责一级平台的建设、运维、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作为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全面落实学校党委部署和要求,完成重要宣传任务,负责本单位二级平台的管理运维和三级平台的内容监管,加强对本单位师生自媒体的引导和监督。
第三章 平台审批管理
第七条 校园新媒体的开设实行审批报备制。
(一)一级平台的开设,由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申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建设。
(二)二级平台和三级平台的开设,须经所在二级单位申报、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审批后方可建设。二级单位官方新媒体的开设数量,原则上每类新媒体不超过1个。三级平台从严控制开设数量。
(三)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在未通过审批和授权之前,不得以学校、二级单位及其下属组织、科研机构、团体、项目的名义开设新媒体;不得以“四川外国语大学***”“川外***”“SISU***”等学校特征专属名词进行认证或冠名新媒体运维;不得开发、运维涉及学校工作信息和师生员工个人信息的APP、小程序等网络应用。
第八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如申请账号或账号管理人员发生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企业微信工作台中的“新媒体管理”—“账号申请/管理员变更/账号停用”流程提出申请,报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 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制,学校每年12月集中对新媒体的业务范围、信息发布、管理情况等开展年审工作。各单位须在企业微信工作台中的“新媒体管理”—“新媒体年审”流程提出申请,报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备案。
(一)学校一级平台和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负责年审。
(二)三级平台和其他新媒体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审核情况向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报备,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进行抽查复核。
对于年审未通过的新媒体,学校将采取限期整改、收回机构认证权限、关停等措施进行处置。
第四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条 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官方新媒体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先审核后发布”流程,用好“人工审核+智能审校”方式,确保不出现错敏情况。
第十一条 完善信息发布保密机制。新媒体的信息发布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及信息服务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个人信息等隐私数据和不对外公开的工作数据。
第十二条 完善网络素材引用机制。转载校外媒体报道,须标注来源并附带新闻链接,并确保内容与原文一致,严禁断章取义或二次编辑;严禁转发自媒体或未经核实的内容信息;使用网络素材,须防止侵权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版权的法律法规,严禁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文案及音视频文件。
第十三条 完善不当信息处置机制。各级各类新媒体须建立健全不当信息快速处置机制,若所发布的信息出现问题,须立即采取修改、删除等处置措施,防止引发网络舆情。若引发网络舆情,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报告。
第五章 日常运维管理
第十四条 官方新媒体平台应明确主要负责人,由教职工担任管理员,具体负责平台的日常运维与监管等工作。要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及内容制作、审核、发布流程。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内容和账号安全。
第十五条 新媒体运维须健全账户密码管理、信息数据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格编、发权限管理,完善运维值守以及应急处置响应等机制。
第十六条 新媒体运维须加强内容建设,各级各类新媒体结合本平台定位和特色定期供给优质网络内容,对更新频率低于一个月一次的官方新媒体,限期整改不力的,将收回学校机构认证权限。
第十七条 新媒体运维要完善矩阵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时,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紧密配合学校官方新媒体,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宣传合力。日常运维中,各新媒体间要加强协同,增强网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实效,共建良好网络生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新媒体管理纳入学校网络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体系,二级党组织书记、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新媒体管理第一责任人,新媒体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九条 学校将新媒体管理纳入年度党建与事业发展考核和意识形态专项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官方各级新媒体因运行管理不到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出现违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对管理单位责任人和管理员严肃追究问责。
第二十一条 以师生个人名义建立的新媒体平台,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未经授权自主发布学校相关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党委切实履行本单位新媒体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确立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外国语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川外委发〔2021〕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