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传及媒体采访实施办法
对外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对外宣传工作质效,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和《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川外委发〔2025〕9号)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原则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外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实行“归口管理、分级组织”的原则,坚持党委宣传部统筹策划、各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反映学校各方面创新工作动态,充分展示学校办学经验和办学成就,准确把握对外宣传重点,敏锐捕捉对外宣传亮点,整合校内外资源,推进对外宣传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职能部门、学院、科研机构及师生员工以学校名义或代表学校接受媒体采访、参与媒体活动,以及媒体对学校工作的相关报道。
第二条 责任主体
(一)党委宣传部。涉及学校整体工作或重大事项的宣传与采访,由党委宣传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统一口径。
(二)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须把牢本单位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三)个人。接受媒体采访个人须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 审批与报备
(一)各单位主办重大的、有特色的活动,或组织采写的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新闻,可向党委宣传部申请联系校外媒体采访宣传。如需委托党委宣传部邀请社会媒体前来采访的,委托单位须将活动具体事宜包括活动名称、参加人员、举办形式、举办时间和地点等,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并在活动当天提供新闻通稿、音视频、照片等。党委宣传部根据具体情况为新闻媒体采访工作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二)各单位若主动联系校外媒体采访,或接到校外媒体采访邀约后,须第一时间在企业微信“媒体采访备案”流程进行申报,并如实填报采访形式、发布平台、采访提纲等信息,并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至党委宣传部提前报备审批后方可进行。
(三)涉及外籍师生的采访以及涉及国(境)外媒体的采访,须如实在“媒体采访备案”流程中的“受访人身份”项选择“外籍师生”,在“媒体类别”项选择“境外媒体”,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确保符合涉外法律法规后,再由宣传部审核。如遇涉国际政治等敏感或重大采访事宜,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上级外事、外宣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 审核要求
接受采访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及对外提供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各单位分管宣传负责人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媒体采访备案申请时,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媒体性质和记者资质,核验加盖媒体公章的采访函;
(二)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是否与学校官方立场一致;
(四)是否涉及保密的科研成果、数据或内部信息;
(五)是否存在可能引发舆论风险的表述。
第五条 发布管理
(一)报道内容管理。各单位在校外媒体所发布信息须确保与在“媒体采访备案”流程中申报的内容保持一致。
(二)转载与传播管理。校内各单位转载媒体报道时,须标注来源和附带新闻链接,并确保内容与原文一致,严禁断章取义或二次编辑。严禁转发自媒体或未经核实的内容信息。
第六条 违规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以学校名义发表个人观点;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发布新闻、宣传作品的;
(三)未经许可,泄露学校未公开的敏感信息;
(四)未经核实,发布学校虚假新闻的;
(五)涉外宣传,未报备、违反外事纪律的;
(六)以任何形式贬损学校声誉或传播不实信息等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
2025年11月7日